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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「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」,逾 1 歲至 2 歲以
下幼童搭乘小客車時,必須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,最快今年底前實施。
現行規定年齡在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10 公斤幼童,搭乘小客車時應安置於車輛後座
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;年齡逾 1 歲至 4 歲以下,且體重在 10 公斤以上至
18 公斤以下,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。交通部這次修法要將規定改為,年齡在
2 歲以下幼童,應安置於車輛後座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;年齡逾 2 歲至 4 歲
以下,且體重在 10 公斤以上至 18 公斤以下者,應坐於車輛後座幼童用座椅,並優先
交通部表示,包含美國兒科醫學會在內,許多國內外研究皆認為,車輛發生事故時,幼
童坐在面向後的安全座椅,其保護效力較面向前的座椅高,國外也越來越多國家,希望
將須乘坐在後向式座椅年齡規定,從 1 歲延到 2 歲;因此,這次交通部在衡酌國際趨
至於刪除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的體重規定,交通部表示,體重限制是民國 90 年,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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