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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「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」,逾 1 歲至 2 歲以

下幼童搭乘小客車時,必須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,最快今年底前實施。

現行規定年齡在 1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10 公斤幼童,搭乘小客車時應安置於車輛後座

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;年齡逾 1 歲至 4 歲以下,且體重在 10 公斤以上至

18 公斤以下,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。交通部這次修法要將規定改為,年齡在

2 歲以下幼童,應安置於車輛後座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;年齡逾 2 歲至 4 歲

以下,且體重在 10 公斤以上至 18 公斤以下者,應坐於車輛後座幼童用座椅,並優先

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。

交通部表示,包含美國兒科醫學會在內,許多國內外研究皆認為,車輛發生事故時,幼

童坐在面向後的安全座椅,其保護效力較面向前的座椅高,國外也越來越多國家,希望

將須乘坐在後向式座椅年齡規定,從 1 歲延到 2 歲;因此,這次交通部在衡酌國際趨

勢與產業現況,進行法規預告修正。

至於刪除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的體重規定,交通部表示,體重限制是民國 90 年,參考

當時國家標準及規定所訂定,但考量現在幼童發育與當年不盡相同,且體重逾 10 公斤

仍可乘坐在後向式安全座椅,因此,特別刪除該規定。

嘉義縣市民雄機車借錢汽車借款 民雄當舖 昌億當舖 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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