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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縣有林姓民眾最近接到罰單,原來是她騎機車停等紅燈時在滑手機,被後

方的人拍照檢舉,最近收到罰單才知停等紅滑手機真的會被檢舉開罰,要繳罰

款1000元。她說,當時完全不知後方有人偷拍,以後真的不敢停紅燈滑手機了。

這位林姓民眾平日會草屯、台北兩地跑,日前在台北騎機車,停等紅燈時拿出

手機看有人傳給她的訊息,看完即放回褲袋,綠燈亮時即騎走,根本忘了曾停

等紅燈時滑手機。

這位林姓民眾自己忘了違規,很快就被提醒,因為近日接到交通罰單,警方以
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的規定開罰,而隨罰單附上的是被檢舉人

拍到的照片,拍照人是在她的左後方,雖未看到她的手機,但從其手勢和低頭

的樣子,約略可看出她在滑手機。

林姓民眾說,原來真的有人會拍照檢舉交通違規,以後不敢再停紅燈滑手機了

。不過最讓自己哭笑不得的是媽媽的反應,因為媽媽看到罰單和附的違規照片

,第一個反應居然是說:「還好腿拍得很細!」老媽標錯重點,應該是提醒女

兒遵守交通規則,不要老是被拍到的另類做法。

嘉義縣市民雄機車借錢汽車借款 民雄當舖 昌億當舖 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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