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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網友在《爆怨公社》PO文寫道,目擊一名女騎士在停等紅綠燈時,

把車停在斑馬線的白色方格上,人就跑去買東西,轉換綠燈後仍未回來把

車騎走,剛好有警察看到,大喊「這誰的車!」現場情況讓人無法理解,原

PO還懷疑自己是不是看錯了。

有網友認出現場是「桃園市最塞的火車站前面的十字路口耶」、「復興路、

中正路口,找死嗎他?下班時段會直接被撞爛」,判斷「這行為肯定是大媽

或阿婆」,原PO說明車主「是年輕女生」,事件的後續是警察幫忙把車移到

旁邊,女騎士表示自己是去買東西,讓警察覺得傻眼,反問「妳去買東西?!

」,有無被開罰單則不得而知。

根據交通違規處罰條例第55條,汽、機車駕駛人在橋榤、隧道、障礙物對面

、人行道、行穿越道、快車道臨時停車,可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

罰鍰,若因違停致發生事故,違停車輛恐還須負賠償責任

嘉義縣市民雄機車借錢汽車借款 民雄當舖 昌億當舖 報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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