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勞動基準法及內政部規定,1月24日(農曆除夕)到27日(大年初三)是國定假日,
勞工同意出勤依法加倍發給工資,碰到休息日或例假日,擇其他工作日補休,如違
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,從事零售量販業、旅遊業、餐飲業、物流業及客
運業等勞工春節連假出勤,呼籲業者遵守法令,避免員工超時工作。
勞工局表示,如將國定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,則應事前徵得「個別」勞工的
同意協商調移;另勞工休假日出勤,勞工也可經雇主同意換取補休,但雇主不得單
事業單位如依政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行業者,今年2月15日為補班日調至1月23日
休假,當天出勤者,應依原本2月15日休假性質加給工資,2月15日出勤者則依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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