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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遏止超速,行政院本月4日院會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草
案,將嚴重超速定義下修,從現行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,下修為超過40
公里。例如一般道路限速50公里,未來若超速達到90公里,就會被認定
嚴重超速;高速公路最高速限110公里,修法後若超速達150公里即嚴重
基層警員表支持
據交通部統計,近3年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的違規案,每年平均
近1000件,超過規定最高速限40公里,但未達60公里的違規案,更是每
年平均高達6萬件。交通部表示,世界各國都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
全關鍵因素,加上過去車禍意外產生的傷害程度,都和車速有很大關係,
是以速度的平方乘積再等比增加,因此修法希望減少嚴重超速行為。
對於行政院修法,警政署強調將全力配合政策執行;基層警員也支持修
法,認為超速確是事故發生主因,提高超速罰則,應可有效減少交通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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