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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不少人以營利為目的,透過網路平台採進、銷貨方式經

營代購服務,而非偶爾單純自國外帶貨自用。財政部台北國稅

局表示,若經營代購事業,銷售額如達到應辦稅籍登記門檻,

必須辦理登記並繳稅。

該局說明,個人以營利為目的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每

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(銷售貨物為8萬元、銷售勞務為4

萬元),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其「每月銷售額」的認定

,是以最近6個月銷售總額平均計算。

官員舉例,甲君在網路平台上經營代購海外商品,採進、銷貨

方式經營,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為50萬元,其每月平均銷售貨

物銷售額已達8萬元以上,甲君依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。

 

 

嘉義縣市民雄汽車機車借款 民雄當舖 昌億當舖 報導

 

救急專線:05-2713737

 

 

店址:嘉義市忠孝路631號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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